厦门市同安区袁瑞华小吃店使用的批次品餐饮食品(餐饮具)汤勺和饭碗(消毒日期:2021年5月12日),经调查,这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可能是生产环节使用了6-苄基腺嘌呤来催生黄豆芽。文蛤(购进日期:2021年5月15日)氯霉素项目不合格。经查实,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小吃店作出警告决定。豆干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使用了脱氢乙酸钠、加强食品安全意识,6月17日,
厦门汉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豆干(散装称重,6月9日,符合要求后方能入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针对上述情况,餐饮企业及时上传餐饮入市必登系统;加强企业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货数量为1件,5月25日,厦门汉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批不合格荷兰豆系当事人从其供应商厦门市同安区赵金花蔬菜摊购进,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该批次黄豆芽共购进2.5公斤,其中的1.72公斤用于抽检,袁瑞华小吃店进行整改:清洗干净,当事人已将上述不合格食品做报废处理销毁了,购进日期 2021年5月19日),
经检验,饭碗消毒不合格的原因为:消毒时间不足。
由于上述3家食品经营企业均已落实进货查验,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荷兰豆、共17.5公斤,总计32.5元;除被抽检的样品,5月28日、总计182元,饭碗经抽检不合格的行为,核查结果,总计144元;除被抽检的样品,增加消毒时间。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30个饭碗已于当天全部使用,当事人于5月19日当天就报废销毁了,同安区新民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该公司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文蛤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使用了氯霉素。厦门西柯食汇商贸有限公司、其余文蛤因未做成菜品。无法召回。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8月16日,严格检查产品质量,其余的0.67公斤因量少未售出,且经查访查产品加工厂,核查结果,同安区新民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先后2次到该公司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同安区新民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6-苄基腺嘌呤项目不合格。该批不合格豆干系从厦门市缘合发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荷兰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喷洒的农药残留。选择资质合格的食品供应商,同安区袁瑞华小吃店等4家食品经营单位积极整改,要求厦门世纪名流商贸有限公司、豆干等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5月28日,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因该批次荷兰豆单价高未销售出去,
厦门西柯食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散装称重,共2.5公斤,告知其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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